12月13日訊 在李鐵被以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后,記者李微敖在社媒對于這一刑期進行了分析,他認為法庭在判決時或許考慮到了李鐵曾經有功。
李微敖在社媒分析寫道:
受賄5089萬+非公受賄2675萬,再加上行賄、單位行賄、非公行賄,5罪并罰,李鐵一審判了20年,比之前有些人預計的無期徒刑,還是輕了不少。或許有考慮到李鐵曾經有功,尤其是在他的球員時代。 20世紀末21世紀初,李鐵那代中國球員,在亞洲不比誰差。為什么20年過去了,與日韓,卻如有了天壤之別…… ?